湖北省出台规定,到2023年,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要大幅提升,焚烧发电处理占比不低于70%。到2025年,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。
湖北省发改委、省住建厅、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提出,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,要加快谋划推进焚烧发电项目建设,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“零填埋”。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,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,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试点。
原则上,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,不再新建原生垃圾填埋场,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。对需要进行封场的填埋场,要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,加强填埋渗滤液和残渣处置。
湖北省还提出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项目,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,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该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步建设、同步交付使用。
各地要严格落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,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、统一收集、专业运输、集中处置。2020年底前所有县城,要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能力,建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。
各地要配齐分类运输车辆,并喷涂统一标识,特别是配齐配足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专用车辆,严禁“混收混运”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,形成“户分类、村收集、镇转运、县处理”的处理体系。
文章来源:新华网